
英國人怎樣統治香港
已更新:2019年8月30日

原刊於《七十年代雙週刊》
宋恩榮
1970年8月1日
「本文是『殖民地的變革』專輯的首篇,從本港的政治制度,剖析殖民地的本質。以後,本刊將繼續討論香港的經濟、社會、教育等問题,然後在總結提出實際的行動綱領。我們希望讀者參加討論,提出不同的觀點,爲香港創造一個理想的將來。」——編者
曾自詡「日不沒國」的英國人,統治殖民地確有極豐富的經驗。英國殖民政策最大特色,是能夠軟硬兼施,籠絡當地人替殖民政府效勞;這是葡萄牙、法國、荷蘭等殖民政策不能企及的。葡萄牙等國家,都將殖民地劃入本國版圖(如澳門是葡萄牙的一省),而且漠視當地的文化、傳統,並試圖歐化當地人。英國人則高明得多,他們表面上尊重當地風土習俗,亦不將殖民地呑倂,以軟化當地人對英國統治的抵抗。另一方面,殖民地的憲法内,卻又包含無數保衞英國利益的條文;更在殖民地設計了一個鞏固的權力結構,將一切立法、行政、軍事權力,交予總督一人的手中。這文章的目的,就是分析英國殖民政策如何軟硬兼施,以維持其統治權。
英國殖民政策爲三條主要支柱所構成:
一、 權力結構——港督掌握所有權力
二、 懷柔政策——籠絡本地人士,尊重中國傳統習俗
三、 公務、行政組織——敎育、吸收本地人爲公務員(包括警察在内)
權力結構
港督集行政、立注、軍事權力於一身。立法局任何法例,必需港督同意。在非常時期,港督可以不理行政局而自作主張。他更有權委任所有法官。這樣的權力,可以與十七世紀的帝皇比擬。可是,英國當局還不放心,再在皇室詔勅(Royal Intructions)中,對行政、立法兩局的權力重重限制,唯恐總督管制殖民地不夠嚴密。
行政局所有議員中,袛有港督有權召開會議,可以提出問題討論和制定議程。港督在「徴詢」行政局意見時,完全掌握了主動的地位,他不想討論的問題,行政局根本無從討論。而且,港督不但委任所有行政局議員,更可以暫停任何議員職務。所以,行政局雖然設有非官守議員,可是他們「作反」的機會,差不多等於零。
立法局議員也處處受制肘。港督同樣有權委任或暫停任何議員職務。官守議員必定要支持港督的提案。在官守與非官守議員十三對十三票旗鼓相當的情况下,港督可以投决定性的一票(第二票)。所以,在立法局中,港督可以擊敗所有非官守議員的挑戰。
尤有甚者,立法局的會議規則,極度限制非官守議員的發言權。非官守議員要發問的話,要在會議三天前,用書面將問題通知所有議員。問題範圍不得包含任何推論、意見,不能提及任何假想情况,更不能由發問導至辯論。換而言之,非官守議員袛可以問「香港人口有多少?」之類的簡單問題,根本不可能作議會式的辯論。
甚至如立法局下的常委會(如財政委員會)和特選委員會 (Select Committee),港督亦不放鬆他的控制。任何特選委員會中,最少有三個會員由港督提名,主席(有兩票投票權)亦由港督委任。而這些委員會,法定開會人數祗是三人。所以,港督委任的會員,可以輕易操縱所有特選委員會;港督個人的意旨,也就可以左右行政、立法及所有委員會的决定。
雖然港督這樣緊密地控制所有權力機構,可是英國方面還是不放心。大約是恐怕「山高皇帝遠」,港督本人也不可以完全信任。於是,爲了保護「英皇及其子孫世世代代的利益」,皇室詔勅進一步規定,香港不能自行改變香港的貨幣制度或關稅,不能自行通過任何影響大英帝國貿易、航運的法例。最後,英國可以否决任何香港 法例,更保留了替香港立法的權力。
籠絡本地人
要以少數的英國人統治四百萬人的城市,單靠控制嚴密的權力攪構是不足夠的。英國殖民政策高明之處,是能夠籠絡本地富商及社會知名人士。立法、行政兩局的非官守議員,多是非富即的工商業鉅子(見附表)。他們的利益大抵與政府相符合,所以爲了切身利害,自然支持政府。而香港政府在處理與統治權力無關痛癢的問題上(如賭博合法化,同性戀合法化等),也樂於尊重他們的意見。於是,巨賈與政府緊密合作,互相維持富商的利益及英國的統治。 頒發女皇勳銜,也是籠絡本地人的好辦法。這並不是說,所有接受.O.B.E.的華人都是漢奸。
東華三院及保良局等董事,對華人社會固有不可否認的貢獻。可是,接受這些勳銜,是接受了殖民地的價値觀,也就是接受了英國人的統治。在行政、立法兩局内,就有十分明顯的榮譽等級。官守議員比非官守議員優先,在非官守議員中,行政局議員又比立法局議員優先。在立法局非守議員中,又以資歷較老者爲優先。尤有進者,資歷淺的議員,多數祗爲太平紳士(J.P.),資歷較老的多是O.B.E.;至於首席非官守議員,則為C.B.E.。在一個非官守議員進入立法局到成首席議員的十多年中,他要得到統治者特別恩准,獲得O.B.E,C.B.E.等勳銜,才可以晉升。漸漸,他就以統治者的價値觀爲自己的價値觀,以統治者的「恩准」爲自己的榮耀,進而死心塌地爲統治者服務。
統治者最厲害的一着,是能尊重中國習俗。三書六禮及大淸律例都可以保存,外籍官員可以爲超渡亡魂而打齋建醮,政府甚至可以爲「風水」而停止工程。又為了表面化地尊重撫順民情,一度設立的「華人政務司署」及現在的民政司署,都担當了管理華人事務,盡懷柔之能事。
公務、行政組織
殖民地政府,除了少數外籍官員及工商巨賈的支持外,還需要大批公務員爲統治者行政。雖然香港起用大批本地人為公務員,可是,在英文是唯一法定語文的社會中,公務人員多受英文敎育,他們也或多或少的接受了統治者的價値觀。英語奴化敎育下產生的一少撮特權階級,享受近二千元的月薪,更有機會問鼎處長職位,自然地支持統治階層。可是,中國公務員無論如何精明,最多可以擔當技術性部門的處長(如醫務處,九廣鐵路局),無法打進權力的核心。能夠决定殖民地基本政策的職位,絕對沒有中國人的份兒。外籍人士,高踞輔政司處(任何部門的支出,如果超過二千元,必要輔政司處核准)、警務處及政治部要津。中國人爲統治者貢獻其技術、智識而無從掌握實際權力。
最後,香港的統治者還有强大的武力作為後盾。按人口來計算,香港差不多有世界般大的警察組織。香港警察的首要訓練就是防暴技術。防暴隊的佩備,由裝甲車到新式化學武器,一應俱全。無怪乎美國新聞周刊 (Newsweek),最近以專文介紹香港防暴隊的高度訓練及效率。
英國統治者能安然統治香港一百三十年,並不是偶然。自然,香港中國人不滿大陸、台灣政權,暫以香港作棲身之所,亦是英國統治者可以安枕無憂的原因之一。不過,以港共的嚴密組織及强大力量,亦未能動搖統治者的基礎,這說明了香港政府權力結構的緊密、懷柔政策的成功及整個公務、行政組織(包括警察在内)的力量。
富人的法律
表中資料可以看到,香港立法、行政兩局議員,多爲非富即貴的工商子業鉅子。他們所通過的法例,如公共安完法例、出版法、警察權力法案等,都賦予政府極大權力,使升斗市氏無人身自由的保障。這也是英國人統治香港政策的一部分。
1 馮秉芬
東亞銀行、中華百貨、開利冷氣、匯德豐紗廠,華人置業、香港珍珠、仙力、馮秉芬等八間有限公司董事。
2 簡悅強
東亞銀行、香港浙江第一商業銀行及中華百貨公司董事。
3 關祖堯
C.Y. Kwan & Co, H.K. Tubes & Metal Products, H.K. Realty & Trust, 及銀聯保險等公司董事。
4 唐炳源
南海紡織股份、美豐實業、電話公司、電視廣播及利惠等有限公司董事。
5 桑達士
滙豐銀行總經理。
6 祈德尊
和記、屈臣氏、英國氧氣、滙德豐、滙豐銀行、奎士蘭保險、牛奶公司、滙德豐紡織。
Textile Corporation of H.K., H.K. Realty & Trust等十間有限公司董事或董事會主席。
7 高登
連卡佛及香港大酒店董事。
8 沙魯民
香港電燈、上海船塢、國泰、匯豐銀行、九龍倉、牛奶公司、香港電車、Mackinon, Mackenzie, Swan Measures & Weighers, 及Union Waterboat 等十間公司董事或主席。
9 鐘士元
崇佳實業、中華電力董事。
10 安子介
太平染料、永南、Soco Text, South China Bleaching & Dyeing Printer (H.K.)等五間公司董事。
11 黄宣平
開利冷氣萊事、北極公司總裁。
12 利國偉
恆生銀行、美麗華酒店、恆昌企業、大昌貿易行、恆茂置業、銀聯保險、港澳飛翼船等七間公司董事。
13 包朗
國泰、太古船塢、太古糖房、Butterfield & Swire, H.K. air-craft Engineering、匯豐銀行、Union Insurance,等八間公司董事。
14 羅桂祥
香港荳品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。
15 王澤森
港九新法書院(早、午、夜校)校監兼校長。
16 司徒惠
建築師。
17 張奥偉
御用律師。
18 胡百全
英國最高法院律師、香港最高法院律師。
19 羅理基
醫生。